室內吸菸室 新法前須撤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卅台北報導】 2008.07.03 03:00 am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明年一月十一日上路,三人以上工作場所須全面禁菸,且不能設吸菸室。但董氏基金會調查,還有三成公司設有吸菸室,不符新法規定,必須在新法施行前撤除。
為宣導菸害防制新法,董氏基金會昨天請來藝人蔡依林化身辦公室女郎,拍攝公益廣告。蔡依林說,她很怕二手菸,除了影響健康,也會讓頭髮、衣服都是菸味,「我會主動請朋友儘量不要抽,或到遠一點的地方抽,甚至戒菸。」她覺得,新法上路對她來說是一大福音。
董氏基金會於二到五月針對一百八十九家一千大企業的調查發現,百分之卅點七企業雖然辦公室內禁菸,卻設有吸菸室,根據新法,室內工作場所絕對禁菸,不能設吸菸室,想要吸菸者只能到戶外吞雲吐霧,企業若不改善,將違反新法規定需接受裁罰。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副局長趙坤郁說,工作場所禁菸範圍包括三人以上室內工作場所、政府機關、公營跟金融機構、電信業等。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說,很多企業仍一知半解,不知道新法上路後不只不能再設吸菸室,就連個人辦公室、茶水間、樓梯間、廁所裡都要禁菸。
面對陸客來台,由於大陸吸菸率男性高達六、七成,已傳出部分飯店、餐飲業刻意提供菸灰缸,國健局上周發文旅行社,請導遊善盡告知責任,讓陸客瞭解台灣的禁菸法規,這個月下旬還會跟飯店餐飲業者聯繫。
國健局也坦言,依據現行法令,若陸客在禁菸區抽菸,除非衛生稽查人員發現,且勸導無效,才能開罰。
【2008/07/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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