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港星陳冠希的慾照中,我們看到了愛情的強度、狂熱和義務,都深受身體化學變化的約制。在參與的頂點,當事人的僅僅一眼或僅僅一念,都可能激起生理上的全盤反應。
在愛情過程的最初的幾個階段,尤其當性的參與未成熟時,當事人會因愛情可能的被確認而有種擬似耽溺的性質,當其關係有著性方面的表現時,情況就會如此。
陳冠希的慾照因愛情而產生,很不幸的,並沒有因愛情逝去而刪除毀滅!有人說,愛情是變態的這種說法,不能算完全錯。在戀愛中,愛情是探險的第一階段,性與愛情又是密不可分的產物,那探索對方的身體也是涵蓋愛情的全部過程之一。
研究生阿妮電腦螢幕的即時通對話框出現:「分手吧!」是男友傳來的訊息,正要回話,卻發現男友已經顯示馬上「離線」,MSN暱稱還改成「分手後勿擾」。她連回嘴都來不及。
「我被MSN分手了。」阿妮大驚。原本想打電話質問,但又想,既然他認為戀情已淡薄到不值見面一談,又何必呢?就這樣一年戀情瞬間在網路上夭折。
在紙張時代,老式分手都是約出來,當面說清楚,退還信件、禮物;但網路時代不同了,連面都不用再見,有人傳個簡訊就算數;電子郵件、數位相片、MSN上的情話記錄,都可以在幾分鐘之內消失。
現代人在MSN上交談,把MSN的記錄當戀愛日誌,在MSN上吵嘴,在MSN上求饒與復合。再開個部落格和相簿,跟朋友分享感情細節。萬一分手,立即刪掉MSN對話記錄、關閉網站,像是古時燒情書儀式,然後在「連絡人」名單上把「ex〈前男友或女友〉」封鎖,刪除,也是必要程序•••••
但媒體上漸多暴烈的分手模式,讓每次分手都像是冒險。回顧近年常見的分手模式,包括:被殺、自殺、裸照PO上網、簡訊性騷擾、代徵援交、跟蹤,甚至綁架女友小狗、性奴隸條約等等,報復手段十分可觀。〈藍色字體摘自聯合報〉
從以上案例可見,陳冠希並沒有做到「分手」之後封鎖加刪除,不然不會有連續八個女人慾照被PO,此案件陳冠希既是受害人也是加害人,當為自己「曾經擁有過的女人」負最大的責任。我們應該引以為戒!
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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