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 可請產假
2007/05/09 18:00 記者:記者謝蕙蓮/台北報導
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
教育部完成「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草案,為了維護懷孕學生受教權,明訂經核准產假、育嬰假的學生,不適用平時請假扣分規定,鼓勵懷孕學生留在學校繼續完成學業。新的成績考查辦法最快96學年度從高一新生開始實施。
學校、家長直呼太誇張
消息一傳出,各界嘩然。兩性平等專家、婦運團體以「善待母體」「台灣有這個需要」,樂觀其成,但學校、老師、家長則多驚訝直呼「太誇張了」、「執行有困難」。甚至有學校說,此草案等於是在鼓勵學生懷孕,並說「這還有法律問題,因為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關係涉及妨害性自主罪,就得吃官司」。
台北市私立景文高中說,學生萬一不小心懷孕,通常監護人會幫孩子辦休學,就像顏清標的媳婦懷孕了也沒有留在學校。
教育部表示,依照現行規定,學生除非因為公假、病假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缺課時數達到該科全學期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該科就不給成績,以零分計算。
產檢請假扣分?草案沒提
另外,學生除公假外,如果缺課達全學期總日數二分之一,就要辦理休學,對懷孕要經常請假作產檢,或剛生產完的學生非常不利。草案通過後,經核准的產假或育嬰假,將不計算在缺課計算。至於產檢請假是否不列入請假扣分規定,草案中並未規定。
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長黃坤龍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維護懷孕女學生的受教權,把經過核准的產假、育嬰假,排除在學生的休學條件。
載自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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