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9/30 04:35 梁鴻彬卅台北報導
行政院「營造國際生活環境推動小組」日前決定,我中文譯音將改採漢語拼音政策,這是繼二○○二年扁政府時期的教育部通令全國原則採用通用拼音後,再次政策轉向;其修改範圍包括各地路標街道名、圖書系統,以及個人護照等,經費至少達十數億之譜。
行政院是在九月十六日開會決議改採漢語拼音政策,上周教育部更通令行文中央及地方各單位,將通用拼音更改為漢語拼音的分工項目、預定時程及所需經費上報,待彙整後將在十月七日召開中央跨部會及縣市政府會議時再行討論此案。
通用實施六年 普及65%機關
行政院表示,改採漢語拼音可「提升國際競爭力、營造優質國際生活環境及利於國際資訊傳輸」,因此將教育部於九十二年九月頒訂、實施已六年的通用拼音規則廢止。就目前發文地方的內容來看,屆時不管是護照、地址、路標、解說牌、簡介、地圖等通通要改,就連餐廳的菜單也要一併更改。
地方官員收到教育部的函令,必須在一天之內,回覆需要更改的項目及經費時程,讓地方官員顯得措手不及。至於相關預算經費,究竟是要由中央支應或由機關自行調度,目前也無從得知。不過,中央規定,未來中文譯音如果不按照漢語拼音的規則,就得不到中央的經費補助。
從路標到菜單 牽一髮動全身
教育部統計,通用拼音已獲得百分之六十五的中央及地方單位使用,僅有百分之三十五的單位未採用,根據行政院研考會去年十月統計,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國省縣道、大型公共設施、重要風景區、公共事業機構建置雙語標示共七十三萬六千五百多面,職員證、識別證、出版品、服務表單雙語化十一萬兩千多種,網站選單提供英語資訊項目一萬一千多項,所以這些資訊要全部要更改為漢語拼音,經費恐怕難以估計。
不用漢語 甭想拿到中央補助
研考會更規畫,改為漢語拼音所需修改的相關法規及作業規範,包括修訂商品標示法、國土測繪法、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等四種法規,以及訂定中文譯音使用原則、地名譯寫原則、全國法規英譯作業規範、法規名稱英譯標準表、台灣地區地名查詢系統、線上地名譯寫系統等十一種規範,可謂牽一髮動全身。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30/4/16s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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