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08/10/27


〔記者陳宣瑜、劉力仁卅台北報導〕九十五年爆發財務浮濫爭議,遭到教育部查帳,列出十八項嚴重缺失的私立南亞技術學院,現任校長陳建智、董事長王宇傑、前主秘吳蘭等十四人,日前分別依「偽造文書」、「背信」、「偽造盜用印章罪」等罪名,遭到桃園地檢署起訴。

但校方人員向本報投訴,董事長王宇傑、校長陳建智遭到起訴之後,依法應該停職,但兩人不但沒有停職,還持續操控校務;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李彥儀表示,教育部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等相關資料,但私校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私校董事會董事一被起訴就必須停職,因此王宇傑依法必須停職。

至於校長陳建智被起訴部分,依據私校法第四十三條,在判決確定前,校方得以停聘,因此陳建智是否必須停職,原則上尊重董事會決定。教育部會蒐集相關資料,了解校方是否依法處理。

記者聯絡到校長陳建智,陳建智說,「我不便發言,請主秘說明」。主任秘書于大光表示,校長是學校行政首長,解職要先經過董事會通過後,再報請教育部認可,學校才會採取動作。至於董事長被起訴,于大光表示,董事會認為被起訴不見得一定有罪,董事會靜待司法審判。

至於員工反映,董事長干涉校務,于大光說,董事長會定時來學校訪視,看一看校園運作,向董事會報告學校營運狀況,完全不介入行政。

全案源於九十五年六月,南亞技術學院遭人檢舉重大財務違失及董事會糾紛,包括興建兩棟大樓報價過高,學校帳目不清,少數教職員敘薪偏高,不當溢領學校財務金額達上億元。當時教育部要求,校方提出財務改善計畫並釐清帳務,除要追討回溢領的不當收入外,涉及刑事移送檢調處理;李彥儀表示,目前學校校務及董事會運作正常,財務部分,教育部定期派會計師查帳,監督財務使用狀況。 剛出爐起訴書上記載:前主秘王平及吳蘭架空校長權力,總攬學校總務、人事、會計等大權,前後任校長黃鴻玉、陳建智及前總務長李魁然為保全職務,予以配合,藉故工程發包向廠商索取約六千五百萬元回扣款,擅蓋校長及總務長印章,違法核銷私人支出憑證等行為,損害南亞技術學院之財產及利益。全案共十四人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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