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卅吳修辰】
為人做保,是理財大忌,因為你永遠不知道,自己為人做保的簽名,何時會從天上掉下一筆負債。
如果你曾經在親友向銀行借款的保證人欄位上簽章,那麼下列小徐的故事,你就不得不注意了:
在出版社工作的小徐,月初接到公司人資部門同事告知,有一家資產管理公司拿著法院的支付命令,要來執行強制扣款小徐每月三分之一薪水,執行至小徐還清債務為止。
一頭霧水的小徐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這筆天上掉下來的債務,是來自於的六年前的一個簽名。
小徐回憶,六年前,她的朋友向台東企銀貸款50萬元小額信貸,東企要求得找位保人畫押,小徐是其中之一。
一年後,小徐接到東企來函,指當初借錢的那個友,仍有16萬元貸款未償還,要求小徐這個保人代為支付。
【鴕鳥心態 16萬本利滾成28萬】
「當時我心想,又不是我欠錢,而且覺得欠錢的人應該會還錢吧,所以我就不去管它了。」
小徐無奈地說著。五年前,就是這樣的鴕鳥心態,他並未正視這件事。沒想到,只是簽一個名字而已,卻有如此嚴重的果。
後來東企將不良債權賣給了日商歐力士資產管理公司,歐力士旗下的融資公司於是向法院申請假扣小徐的薪資,而且要求償付的金,是當借款人借貸的16萬元本金,加計過去5年累計的利息,合計共28萬元。
小徐說:「歐力士找不到當初借錢的友,我也找不到人,而歐力士也沒找另外兩位保證人討,只找上我還錢,而且這件事已經到法院執行了,歐力士也不肯減低還款金,我該怎麼辦?」
國巨律師事務所律師簡榮宗表示,就小徐的案例來說,為人做保,就負有還錢的責任,因此現在唯一可努力的方向,只有協商還款金額。這可分成兩部分來說明:1.剛開始接到銀行要求履行保證人的債務要求;2.此項債務進入資產管理公司手中,開始進行法院強制執行程序。
【不能不知 2個應付銀行討債的方法】
1.剛開始接到銀行通知,該如何處理?
元大銀行債務管理部協理紀榮樹指出,就銀行的實務來說,只要小徐肯還金,上銀行的譽考量,當債務仍在銀行手上時,比較不會為難保證人的債務壓力,商討的空間比較大,小徐當時只要有還款誠意,都可以就還款的方式與銀行商討。
此外,紀榮樹提醒,案例中有3個保證人,但目前只有小徐遭執行債務清償,就民法來說,小徐若負責還完28萬元負債,有權利向另兩位保證人要求共同負擔債務,要求他們將債務的三分之二金額還給小徐。
2.債權落入資產管理公司手中,該如何處理?
一位銀行主管透露,一般外資資產管理公司向銀行買下的小額信債的成本,只有原債務的一成左右,而且不包含任何利息,以小徐的例子來說,歐力士買下的債權,成本可能只有1萬6000元左右,所以資產管理公司的獲利是以倍數,因此協商壓低還款金,是唯一解決之道。
【摸清執行程序 迫使資產處理公司讓步】
簡榮宗表示,資產管理公司追債的方式,通常是透勞保給付、薪資扣繳憑單,追蹤債務人、保證人的下落,雖然小徐的案子已經進入法院程序,但其實資產管理公司也可以不執行,再加上資產管理公司手上的債權持有成低,因此小徐唯一的談判籌碼,即是讓資產管理公司覺得「扣不到薪水」。
銀行主管建議,對付資產管理公司的軟性訴求最好的話術是:「公司不准許員工有被法院強制執行命令的情事,否則工作會不保。」那麼資產管理公司在兩害相權取其輕時,比較會同意做適當的讓步。
如果軟性訴求無效,簡榮宗建議,不得已,可以嘗試以「辭職為要脅」,一旦沒有薪資收入紀錄,資產管理公司扣不到款,相對於他們低成的債權,通常也會讓步。
此外,簡榮宗提醒,小徐的案例中,有3個保人,只有一個是女生,就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來說,女性債務人還債的機率,高於男性,很有可能因此才會被資產管理公司鎖定為追討債務的對象,女性消費者為人做保的風險,更要小心。
【全文詳見《Smart智富》10月號 第1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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