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毀損無效?消基會:不符消保法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卅台南報導】 2008.12.24 03:01 am
消費券即將發放,消基會南區分會昨天公布市面流通各式禮券調查,發現一旦不慎毀損,多數業者都未提供處理及兌換,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違反消保法規定。
台南市陳姓女子在統一超商購買禮券,兒子將禮券放在口袋,她清洗衣服時未注意,禮券成為一堆爛紙,但仍能辨認出是超商禮券;她持券消費時被超商拒絕,客服人員稱要能辨識防偽條碼才能兌換,她轉向消基會投訴。
消基會南區分會總幹事鄭秀鳳表示,一定有不少人遇過這種情況,但往往因為金額不多自認倒楣,但也顯示目前禮券毀損後,消費者應如何兌換的規範不清。
南區分會調查市售的16種禮券,包括統一、大潤發、全家、新光三越百貨,中油、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遠東百貨、台糖、全聯及麥當勞等,其中多數在禮券上都記載「毀損恕不兌換」或「毀損不補發、不掛失」,中油的加油券上更是任何相關文字都未記載。
南區分會主委林瑞成表示,禮券視為有價證券,依法持有才能消費,一旦毀損就不算持有;業者多數主張禮券毀損無法辨識,因此無法兌換,但這樣的規定不符合消保法對消費者應公平的規定,這種定型化契約應屬無效。
林瑞成認為,站在公平的立場,業者如果認為消費者偽造,無法兌換,應提出偽造的證據,否則不能認定偽造。
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公布禮券的應記載事項,規範業者提供相關的服務,包括禮券一旦發生毀損、遺失及被竊等,業者應有掛失辦法,並建立銷售的名單,方便消費者兌換。
【2008/12/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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