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09/01/08
●2008年12月16日「以眼還眼」(an eye for an eye)真實版在伊朗上演!伊朗婦女巴赫拉米在被潑酸導致眼盲後,法庭對加害人採取伊斯蘭律法的「以眼還眼」制裁,名為馬吉德的男子必須以強酸弄瞎自己雙眼。馬吉德是在追求巴赫拉米未果而由愛生恨 , 鑄下大錯。
●2008年8月6日伊朗宣布暫時停止用亂石砸死人的刑罰。伊朗法律規定,被判亂石砸死的罪行包括通姦。 ●2006年10月11日 中國的伊朗代表在當地嫖妓被抓,按照伊斯蘭教義,嫖妓應被處死。案發後,中國伊朗大使展開救援,伊朗當局同意不判處死刑,但要改施以砍手砍腳酷刑。
●1993年9月18日新加坡一處豪華住宅區的車輛,連續被人塗污,新加坡警方查獲一名18歲的美國人麥可.費涉案,被判處4個月徒刑、3500元新加坡幣罰金及6下鞭刑確定;由於麥可.費是美國人,引起美國媒體聲援,參議院並通過決議,要求美國政府阻止新加坡執行,但新加坡政府堅持司法獨立及法律尊嚴,依舊執行,但赦免2下鞭刑,只執行4下鞭刑。
(整理︰記者劉晉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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