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不可訂使用期限 4月1日起實施
提姆正妹
更新日期:2007/03/29 16:50 記者: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會今天宣布,4月1日起全面施行禮券定型化契約,禮券將不可訂定使用期限,消費者若持印有註明期限和「逾期無效」字樣的禮券,消保會表示,並不影響使用權益,即使在4月1日前購買,業者仍不得拒絕消費者使用。

消保會規定,業者在其所發行的商品 (服務)禮券,從4月1日起,需要記載發行人名稱、面額、使用方式、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方式,和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等3點,而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使用期限、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等8點。

消保會法制組組長邱惠美表示,此規定不適用於多用途現金儲值卡 (如悠遊卡)、預付型禮券,或無償取得之抵用券和折扣券等。

邱惠美表示,業者的履約保證為1年,而支付相等價值或服務請求權為15年,所以即時消費者持過期的禮券,業者仍不得拒絕消費者使用。消保會建議消費者所購買的禮券,最好仍在1年內使用完畢。

邱惠美指出,主管機關將於5月開始進行查核工作,若業者未於期限內改善,將可處以罰款,並呼籲消費者在使用禮券時,若發生任何消費糾紛,皆可進行申訴,以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

馬上加入提姆正妹報報FB粉絲團,讓你掌握每日精選正妹。

【若本人不想被報導,請來信私訊,我們將儘速移除文章。】

提姆正妹報報Tiktok頻道正式上線囉!!
@timliao.beauty 提姆正妹報報特派員親自示範 怎麼夾娃娃才會有幸福的感覺


提姆正妹報報YouTube頻道正式上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