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卅綜合報導
一名女家教被控妨害家庭,她疑似跟男主人幽會通姦,並被女主人抓姦在床,人贓俱獲,但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雖然男主人與女家教衣衫不整、共處一室,啟人疑竇,但因並無搜到保險套或衛生紙等直接證據,因此予以不起訴。
高雄一名擔任家教的廖姓女老師,因於去年9月間凌晨,在她擔任家教的男主人家房內,被女主人會同警方抓姦,當場查獲2人僅著內褲、睡衣共處一室。
但廖女及該男主人都否認有姦情,廖女辯稱,「僅穿睡衣躺在床上,沒做其他事」;男主人更辯稱,「因尿急如廁,才進入廖女房間借用廁所,才遭其妻誤會兩人有曖昧行為」。
檢察官偵查後指出,雖然男主人與女家教衣衫不整共處一室,引人遐思,且在道德上並非無斟酌的餘地,但因無直接沾有雙方體液的保險套、衛生紙等證據,且查無其他積極事證,證明他們有通姦、相姦的犯行,所以予以不起訴。
http://www.nownews.com/2009/02/10/11490-24065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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