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以下刑 社會勞動可抵
【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卅台北報導】 2009.05.08 03:38 am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行政院所提刑法修正草案,增訂罰金易服勞役者得易服「社會勞動」,新制預訂九月一日上路。
新增社會勞動制度,被判處六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者,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者,得改以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刑期。
昨天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易服勞役期間超過一年,或犯槍砲毒品等案件被判六個月以上徒刑併科的罰金刑等情形,不得再易服社會勞動。
法務部統計,不景氣及失業率升高,約有四成可易科罰金的被判刑者,因無力繳納而未聲請易科罰金,選擇坐牢,讓監獄人滿為患。
法務部指出,去年底得易科罰金者,因經濟困難未聲請易科占百分之四十一;今年至三月底,比率攀升至百分之四十四,凸顯易科罰金制度的不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行政院所提刑法修正草案。
【2009/05/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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