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變加害…她9歲遭性侵 13歲辱學姊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卅屏東縣報導】 2010.05.03 05:44 am
生長在高風險家庭的屏東縣蔡姓國一女生,在社工訪視時自稱和潘姓男友有過性關係,社工追問查出她九歲即遭母親的楊姓男友性侵,可能受到觀念偏差影響,上個月她還用手指性侵一名國二學姊,她由被害人變成加害人,被移送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楊姓男子(五十八歲)承認撫摸少女下體,但只是逗她玩,並未性侵。不過少女指稱,她讀國小三年級時,父親生病住院,母親就帶著她與出生不久的妹妹住進楊家,楊趁母親熟睡時,把她抱到床上性侵,她因疼痛大哭,楊才停手。
檢警指出,蔡姓少女的父親以做粗活維生,但健康不佳。母親另交男友,少女慘遭性侵而影響她的價值觀。潘姓男子(十九歲)與少女雖是男女朋友,但因少女未滿十六歲,檢方已將楊、潘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蔡姓少女曾遭家暴被列為高風險家庭成員,社工定期訪視。去年底社工訪視時,她向社工說正和潘姓男友熱戀,兩人並發生過性關係,社工大驚,深入追問。
少女說,在楊姓男子家中,楊多次騙說要帶她去買糖果、帶她出去玩等,趁機用手指性侵。社工認為事態嚴重,立即報警而查辦楊、潘。警方通知潘姓男子到案,潘坦承與蔡女是男女朋友,將她帶回住處,徵得對方同意發生性關係。蔡女證實潘的說法,但蔡未滿十六歲,警方依性侵害罪將他們移送法辦。
蔡女男友因該案與她分手,她最近又喜歡上同校一名國二學姊,上個月兩人相約出遊時,蔡姓少女竟強脫學姊褲子,用手指性侵她。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3/55741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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