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程鎮卅台北報導〕結婚制度施行近八十年將有重大變動!法務部基於男女平權及參考外國立法例,將修法提高女性結婚和訂婚年齡,統統改與男性相同,法務部希望在明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盼明年底前完成立法程序
現行民法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十六歲、男性十八歲,未來修法後,女性將提高到十八歲才能結婚;至於女性訂婚年齡,也將從現行民法規定的十五歲,提高到與男性一致的十七歲。
本案起源為婦權基金會日前發函法務部,主張民法上的男女法定結婚年齡不同,可能違反兩性平權,建議法務部修法。
另外,法務部檢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與現行法律牴觸問題時,也發現民法第九八○條規定結婚年齡,似不符上述公約第二十三條的男女平權規定,可能涉及歧視女性。
訂婚法定年齡也將改十七歲
對此,法務部前天召開結婚年齡修法座談會,與會代表多數贊成修法,至於訂婚年齡,與會代表認為應一併修法調整,法務部因此決定,民法第九八○、九七三的結婚和訂婚法定年齡將儘速修正。
未達法定年齡結婚最知名案例,為立委顏清標的么兒顏嘉儀和媳婦蘇毓涵,兩人在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結婚時,都是十七歲;另外,九年前曾轟動一時的莉莉與小鄭老少戀,當時小鄭可能未滿十八足歲就堅持要娶莉莉,也可能違反法定結婚年齡限制。
雙方家長同意不在此限
德律聯合法律事務所呂偉誠律師表示,依民法第九八九條規定,如雙方父母同意,或女方已懷孕,未達法定年齡結婚者才有效力;至於修法後,呂偉誠律師認為,對未達法定年齡結婚者影響不大,只要符合父母同意,或女方懷孕要件之一,就可辦結婚登記。
女方懷孕也不受年齡限制
婦團對此多表支持和歡迎,衛生署未反對,但表示女性比男性早熟,這是生理現象,不見得就是不平等。內政部代表表示,修法對社會影響不大,目前國民平均結婚年齡,女性二十八歲、男性三十二歲,都遠高於法定結婚年齡。
根據法務部蒐集相關資料顯示,目前世界先進國家的法定結婚年齡大多一致,加拿大、澳洲、荷蘭、德國和法國,大多規定男女滿十八歲才能結婚,日本規定則與我國一樣,南韓原與台、日相同,但二○○七年修法將男女都改為十八歲。
法務部原考慮同步修正民法第九八九條的未達法定年齡撤銷結婚規定,因與會機關代表和專家學者意見不一,將暫時保留。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21/78/261l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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