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詐騙集團 家長連帶判賠900萬
【聯合報╱記者李奕昕卅台中報導】 2010.09.21 03:10 am
兒子涉詐騙,家長也要賠償!男子洪紹議、梁姓少年假冒檢察官,詐騙一名被害人九百多萬元,台中地院認為兩人犯案時未滿廿歲,家長監督疏失,判決連帶賠償損失。
「身為監護人,我願意負責賠償,但希望能先賠一部分現金,不足的部分改為分期付款」,洪紹議的父親表示願盡最大誠意賠償被害人,但對方尚未接受他的提議。
「我的兒子只是跑腿的,沒有實際參與詐騙,而且我對他的交友狀況不清楚,我們家經濟困難,我們沒錢賠啦!」梁姓少年的父親透過律師,表示要錢沒有,對方自己看著辦。
檢警調查,洪紹議、梁姓少年去年加入詐騙集團,自稱「一六五防詐騙中心書記官」,打電話給陳姓男子佯稱他的帳戶遭洗錢將凍結調查,要求陳領出現金三百萬元,作為以後公證費用。
洪紹議等人拿到錢後,再度用檢察官名義分別在便利商店及監理站,兩度向陳拿錢,前後共得手九百多萬元,陳起疑報警逮捕洪及梁姓少年。洪紹議被依詐欺罪判刑兩年兩個月、梁姓少年被少年法庭裁定保護管束,陳姓男子並向兩人求償。
法官認為,洪紹議及梁姓少年使用詐欺手段取財,構成不法侵害財產權,但兩人犯案時都未滿廿歲,家長疏於監督,沒有建立正確生活觀念,導致孩子參加詐騙集團,裁定應連帶賠償被害人損失。
【2010/09/2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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