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卅綜合報導
曾姓男子在網路相簿張貼前妻裸照,涉嫌違反散布猥褻物品罪,但檢察官認為,照片雖有露毛,但並未刻意強調生殖器官,認定為「呈現女性胴體美感」,全案不起訴。
據北檢調查,曾姓男子(39歲)於5月間將黃姓前妻裸露身體及性器官的照片、影片張貼在網路相簿「Flickr」中,涉嫌違反散布猥褻物品罪,前妻發現後憤而提告。
這些照片包括露出胸部、下體體毛,但檢方認為,照片中黃女神色自若、眉宇含笑,2張露體毛照中,1張距離遙遠,另1張則是拍攝正面下半身極小範圍,未刻意強調生殖器官。另外在影片部份,黃女僅裸露部分肩膀、大腿或身體側面手部線條,並未達到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普通人羞恥或厭惡感,因此不起訴處分。
http://www.nownews.com/2010/09/23/91-26488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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