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張姓女子和三名男子上賓館狂歡,和三人都發生性行為,她和其中一人做愛時,另兩人在旁觀看,她還邊做、邊幫人口交,事後控告三男性侵她,檢察官認定她自願和三男上床,對三男不起訴。
桃園地檢署調查,廿二歲張姓女子和廿七歲蔡姓男子熟識,七月廿四日凌晨,蔡和陳姓、歐姓友人(均廿七歲)約張女到賓館唱歌狂歡,張女先後和他們發生性行為,三天後卻控告三男性侵。
張女向檢警聲稱,她是在不情願下被玷辱,當天沒喝醉,不是亂指控。檢察官對三男隔離訊問,三男都說張女是豪放女,不必「用強的」。
蔡姓男子說,他和張女認識半年,上床十多次,當天是張女投懷送抱,和他性愛時,還幫陳姓友人口交。和他做愛後,張女又和陳做,他在旁觀戰、計時,「看誰比較久」,張女邊做還邊笑著問「你在幹嘛?」和陳完事後,又再跟歐做,他和陳也在旁觀看,張女也沒有抗拒。
陳姓男子說,當天是張女自願幫他口交,張女和歐還二度變換姿勢。歐姓男子也說,和張女做愛前曾問她意見,她說「只要有戴保險套就可以」。
檢察官認為張女連續和三男做愛,沒有抗拒或求救,且當天離去時沒有向賓館求救或報警,事發後三天才報警,與常情不符,認定她是自願的。
【2010/09/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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