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判國賠 打一下兩千七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喻文玟卅台中報導】 2010.10.14 02:41 am
校園體罰時有所聞,過當學校恐得國賠;中市居仁國中李姓導師因何姓學生未將制服紮進褲內,除掐臉三下,並狂打臀部一百零八下,法官認定體罰過當,判決校方國賠卅萬二千一百卅四元。
李姓導師過當體罰,換算每「修理」何姓學生一下的代價下,為二千七百多元;法官認為,李姓導師只為學生未把上衣紮進褲內,就用木板狠抽學生,嚴重侵犯學生受教權。
判決指出,何姓學生三年前的十月九日傍晚,放學後在校外巧遇李姓導師,因制服上衣未紮進褲內,導師認為儀容不整,當場動手用力掐何生臉頰,次日李姓導師叫何姓學生站在講台上,在同學面前拿椅子上拆下來的木板,朝何姓學生臀部狂打一百零八下,又叫何到教室後方雙手高舉座椅罰站整節課。
【2010/10/14 聯合報】@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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