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的前女友結婚後,2人仍藕斷絲連,多次上賓館偷情,女方懷孕後想和林分手,林卻將偷拍的性愛光碟寄給女子的丈夫,雖然雙方以398萬元和解,撤回通姦告訴,但他偷拍部分涉及妨害秘密罪,高等法院25日判林男50天拘役確定。
林男與前女友從大學時期就開始交往,女方於95年間嫁給他人,但2人自95年12月起到97年間,多次在汽車旅館等處幽會。期間,林男2度在汽車旅館以數位相機偷拍2人做愛畫面。
後來女方於97年底懷孕,決定和林斷絕不正常關係,但林拒絕分手,要求她產後繼續和他交往,並先後將偷拍的性愛光碟寄給前女友和她的丈夫;女方丈夫憤而提告林涉及通姦、妨害秘密罪,林一審被判刑1年。
二審期間,雙方以398萬元和解,通姦告訴撤回,至於偷拍性愛光碟部分,高院依2項妨害秘密罪,判林50天拘役定讞。
http://www.nownews.com/2010/11/26/91-26679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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