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蕭姓男子覬覦女鄰居美色,去年6月間侵入對方住處性侵得逞,但事後深感後悔,向被害人下跪道歉並賠償18萬元;台中高分院認為蕭男已有悔意,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7年2個月的量刑。
根據判決指出,被害人住在中市北區某公寓6樓,蕭某原本住在同一層樓,退租後仍保有大門鑰匙。去年6月間,蕭某持鑰匙進入該公寓6樓,發現被害人房門沒鎖就直接進入,並發現女子裸睡,他先以手機拍攝對方裸體畫面,隨即伸出鹹豬手,被害人驚醒後反抗,但遭蕭某恐嚇並性侵得逞。
蕭某蹂躪完後就感覺悔悟,跪在門前向被害人道歉,但女子不接受,打電話請友人報警,檢方依法將他起訴。一審時,蕭某希望被害人原諒,當庭支付18萬元和解金,法官審酌後判處他7年2個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蕭某已有悔意,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所犯加重強制性交罪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刑7年2個月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新聞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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