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恨丈夫出軌 婦開車撒鈔10萬洩憤
6民眾撿回5.1萬 父心疼愛女情緒不穩
2011年 04月09日
【楊永盛、吳傑沐╱苗栗報導】又見撒錢怪事!苗栗市張姓婦人疑丈夫外遇棄家不顧,致精神大受打擊,本周一起她竟三度帶著至少十多萬元的千元鈔,開車在市區沿路撒錢;雖然有6名民眾拾金不昧送交警方保住5萬1千元,但張父昨憂心說:「我心疼的不是錢,只關心如何讓女兒乖乖就醫,壓根兒不敢問女兒手上的錢還剩多少?」
警方調查,本月4日晚上及大前天、前天下午,張姓婦人(36歲)駕黑色轎車,從苗栗市南苗鬧區沿中正路往北,分別在三角公園、華南銀行、玉清街口和建功國小附近等處,邊開車邊從開啟的天窗撒出大把千元鈔,估計3次撒錢共約十多萬元,引起路人爭相撿拾,但有6名好心民眾將拾得的5萬1千元送交警方招領。
日前帶女兒尋死 前天下午有人目睹張女撒錢記下車號報警,警方才循線找到張女家人。目前張女住在娘家,閉門不出,生命線社工昨也登門關心。張女父親昨無奈說,女兒育有3女,去年8月發現女婿跟一名寡婦有姦情,棄家不顧,談判離婚時女婿既不要女兒監護權、也不付贍養費,讓女兒傷透心,情緒開始不穩定,懷疑罹患躁鬱症,卻拒不就醫。本月3日女兒曾駕車載兩名小孫女意圖自殺,幸被警方攔下。
張父說,由於女兒缺乏安全感,有意變賣名下土地,妻子便拿300萬私房錢給女兒安撫情緒,其中200萬元存在銀行。沒想到上月初女兒突然將存款全部領出,他們夫妻不願刺激女兒,也沒追問她提錢做什麼,只隱約知道女兒買電視、機車送給慈善機構,「沒想到她竟然去撒錢。」
據為己有涉侵占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昨指出,除非證實張婦撒錢時精神狀態有問題,撿到鈔票據為己有的民眾才會觸犯侵占罪,可處1500元以下罰款;至於張女若因撒錢引發撿錢民眾發生車禍傷亡,則可能觸犯公共危險罪。至於民眾送交警方保管的錢,依法只有所有權人張婦能出面領取,若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警方依法可送給拾得人,否則就繳入國庫。
可就醫尋求協助
大千醫院南勢分院長馬大元醫師指出,張婦撒錢的脫序行為,可能遭遇重大挫折、壓力引發的「暫時性精神病」,應儘速就醫。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婚姻不是女人的全部,婚變應尋求娘家、心理衛生中心或各地晚晴婦女協會等支持系統,儘早走出陰霾。
撒錢案例
2011/03/03台中市一名朱姓男子潛入國術館偷4萬多元,被發現遭民眾追趕,朱男為圖脫身,邊跑邊撒3萬多元,但仍被逮捕送辦。
2009/09/02高雄市中山高末端交流道有人撒千元現金,路過汽車駕駛和騎士不顧危險、爭相停車撿錢;警方獲報沿路共撿到2萬4500元。
2009/04/07台北市陳姓男子有妄想症,自稱「五鬼纏身」要花錢消災,竟帶著500萬元搭計程車在中山高沿路撒了100多萬元的千元鈔。
2009/02/25桃園市95歲陸姓老翁怨嘆子孫不陪他,有錢沒用,在百貨公司前拿大把千元鈔送路人,還說:「這些積蓄都沒用,錢給你拿去花。」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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