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 更新日期:"2011/05/28 15:27"
只不過在一旁助陣叫囂,就被法院認定共同殺人。一名綽號小胖的通緝犯為了尋仇,日前找了幾名兄弟,一同前往咖啡廳砍殺仇家,卓姓被害人倒地不治。雖然在場助陣的吳姓友人只有動手打人、並未真正拿刀殺人,但他在一旁鼓噪、還大喊「給他死」,法官認定和兇嫌有「犯意聯絡」,已經構成法律上的「共犯」關係,因此以「共同殺人罪」,重判他14年半徒刑。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卓姓被害人與綽號為小胖的通緝犯,結有宿怨。去年2月底晚間,小胖得知卓姓仇家在台北市大安區的某咖啡廳內與友人用餐。小胖認為機會來了,便找了4名友人,分別持刀械、棍棒,到咖啡廳找卓姓被害人尋仇。趁著卓姓被害人沒有防備之際,小胖持刀衝上前刺殺他。另外4名友人,則以棍棒毆打被害人的朋友,其中一名吳姓友人,以台語對小胖隔空大喊「給他死」。直到卓姓被害人倒地不起,小胖等人才一同逃逸。最後,被打傷的友人趕緊報案,但被害人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法院審理時,多名證人指證歷歷,證明吳姓友人確實說過「給他死」這句話。法院認定,這句話,已經跟兇嫌小胖間有了「犯意聯絡」,因此用「共同殺人罪」以及「共同傷害罪」,重判吳姓友人等人,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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