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宣判 陳致遠判2年6月、張誌家2年2月
更新日期:2011/06/30 16:29
震驚社會的職棒假球案,板橋地院經過1年4個月的審理,儘管前球員陳致遠、張誌家以及蔡豐安等人,開庭時都出庭為自己辯解,堅稱沒有打假球,但法官認為他們身為知名球星卻收受賄賂,影響比賽,背叛球迷,惡行重大。
分別判陳致遠2年6個月徒刑、併科350萬;張誌家2年2個月、併科300萬;蔡豐安1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知名職棒球星,如今恐淪為階下囚,也讓職棒蒙上塵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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