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21 16:01:59 NOWnews 地方中心卅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羅姓男子與綽號小涵的女網友,約在台北市西門町見面,期間下起大雨,羅男稱褲子濕了要回家換,小涵隨他返家換褲,不料羅男返家後將她壓在床上,並以手指性侵得逞;開庭時羅男雖辯稱只碰到她的衣服,但法官發現小涵的手機錄下反抗時的尖叫聲,以及羅男的道歉聲,認定性侵,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羅男有期徒刑4年。

根據警方調查,28歲的羅男透過網路交友網站,認識19歲的小涵,2010年10月羅男約小涵去淡水遊玩,2人約在西門町碰面,羅男先陪小涵做指甲彩繪,不久後下起大雨,羅男以褲子濕為由要求小涵陪他回家換褲,小涵不疑有他,和他一起返回泰山區住處換褲子。

羅男進屋後立即將小涵壓在床上,強行拉扯她的內衣並以手指性侵得逞,因期間她不停尖叫掙扎,羅男才作罷送她回家。小涵返家途中機警傳簡訊給母親說,「約會遭性侵,我想報警」,返家後在母親的陪同下,報警將羅男逮捕。

板橋地院20日開庭時,羅男雖否認性侵,辯稱只是手觸碰到她的牛仔褲,但法官發現被害人的手機錄下與羅的對話、反抗時的尖叫聲,以及事後羅男的道歉聲,認定羅男性侵,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羅男有期徒刑4年。

新聞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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