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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辭獲准 溫耀源:捍司法信譽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8/15 21:48"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5日電)苗栗地方法院院長溫耀源任陳泰益強盜殺人案審判長時,因未經審判確定即發監執行,自願請辭獲准。他說,捍衛司法信譽,希望讓社會知道司法是有正義的。法院同事則表達不捨。

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92年間,未依職權幫涉及強盜殺人案被告陳泰益提起上訴,使陳未經審判確定即發監執行,今年8月初,有法官發現程序重大瑕疵,才把陳泰益從北監提出重開羈押庭羈押,並送最高法院上訴。

當時擔任此案審判長的苗栗地方法院院長溫耀源,在烏龍案爆發後,主動向司法院請辭,今天獲准。

溫耀源表示,儘管此案在司法界實務中仍有不同見解,但他請辭,是為捍衛個人和司法的信譽,「希望讓社會知道司法是有正義的」。

溫耀源表示,若按責任分配,自己或許不需要下台,但他是此案最高層級,因此「願意承擔」,也不要讓長官為難。

他說,自己一向愛惜羽毛,將名聲信譽視為第二生命,「男子漢勇於負責,海闊天空」,只希望換得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溫耀源表示,13日提出辭呈,今天下班前接到司法院電話告知準備發出請辭獲准的新聞稿,他才讓同仁知道這個消息,造成法院上下同仁震驚不已。

晚間近7時,苗栗地方法院裡仍然燈火通明,許多法官和法院員工紛紛至院長室,替溫加油打氣,有人眼眶泛紅,有人哽咽落淚、萬般不捨,反而是溫耀源輕拍同事肩膀安慰「沒關係」,氣氛感傷。

地院法官指出,案件宣判後,上訴或送執行時,均先由書記官整理卷證,並撰擬文稿,再由受命法官實質審核,在實務運作上,審判長因公務繁重,僅在文稿上形式核章而已,實在無需由溫一肩扛,「大家都為他抱屈」。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宋國鎮表示,溫耀源任職苗栗地院1年8個月,作風親民,去年更獲評全國院長評鑑第1名,如今院長請辭獲准,大家只能說遺憾。10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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