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姆正妹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8/27 20:19"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7日電)台大醫院誤將1名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用於移植,已知導致5名接受器官移植病患遭受愛滋感染高風險,現已緊急對病患投以抗愛滋藥物。衛生署要求台大醫院3天內提出報告。

這是台灣首次發生器官移植可能導致病患感染愛滋病事件,台大醫院今天緊急通報衛生署,並主動向病人與其家屬致歉及說明原委。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指出,台大醫院對捐贈器官者,均有進行愛滋病毒檢測;然而,不知哪個環節出差錯,誤用1名感染者所捐贈器官,導致5名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遭受愛滋病毒威脅。1000827

台大移植愛滋器官 衛生署究責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7日電)台大醫院誤將1名愛滋感染者器官用於器官移植,導致5名病患受害,有遭到感染之虞。衛生署要求台大醫院對受害患者提供醫療照護,如查明院方確有疏失,將依法究辦。

台大醫院表示,將會3日內提交事件調查報告,今天晚間將說明緊急處置措施,現已對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給予預防性緊急投藥等補救措施。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全案的責任歸屬,將於調查完畢後,衛生署視情節給予台大醫院適切的行政處分。

醫事處表示,台大醫院醫療業務管理如有明顯疏失,致使器官移植病患傷亡,台大醫院將面臨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診療科別門診、住院等服務項目,可被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如為醫事人員的過失,將依醫事人員法規懲處。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毒)有關檢驗;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人感染愛滋病毒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醫事處說,如果全案是愛滋感染者蓄意隱瞞感染事實,同條例也規定,明知自己為感染者,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致傳染於人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1000827(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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