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卅綜合報導
國軍性醜聞再添一樁!一名國軍聯勤司令部男中校與女少校,去年到宜蘭某養生會館泡溫泉偷情被逮,女少校私下簽和解書承諾將房子轉給老公名下,事後卻反悔。昨(27日)法官判決女少校須履行承諾,且付清179萬元房貸。
據《自由時報》報導,事發於去年8月,偷情的汪姓男中校與江姓女少校到宜蘭遊玩並入住知名溫泉養生會館,江女丈夫周姓男子發現後立即帶著徵信社人員前往,並且報警當場逮捕兩人。
周姓男子指出,妻子被發現後當場認錯,並表明願意將位於新北市土城區的房產轉讓給他,以換取他的不提告,並簽下和解書,將通姦錄影帶、沾有精液衛生紙及包有體毛的床單等證據銷毀。事後江女卻拒絕繳納房屋貸款,導致房產恐被拍賣。周男向法院提告,要求妻子履行合約。
開庭時,江女向法官表示自己長期被丈夫精神虐待,同事才會約出遊談心。由於原本同行的其他同事臨時有事,所以兩人先出發,但途中因月事突然來身體不適,兩人才會到飯店休息。江女更說,沒想到丈夫會找來徵信社查房,並且被威脅簽下和解書,否則丈夫就要通知媒體與長官。她因為受不了7小時的威脅,又擔心事件曝光,因此在「不自由意願」下簽署和解。
法院經過調查,汪姓中校出庭證實當天目的就是泡湯,以及法官認為周男雖揚言提告、通報長官,但這屬於行使權力的正當方式,並不危害江女言語與舉動。法官強調,若江女自認清白,就不應該要求將和解書中「通姦」字眼劃掉改成「不正當性關係」,且要求銷毀錄影帶等證物。
周男事後向國防部告發,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認定汪姓中校與江姓女少校言行不檢,有損軍譽,分別記過兩次處分。法官也認定,江女簽約時意識是清楚且有意識自由,判決將房屋登記給丈夫,並給付179萬8720元。
原文網址: 又添醜聞! 男女軍官「共慾」溫泉老公抓姦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1/08/28/11490-2738476.htm#ixzz1WIK2sw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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