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分手 向前女友要回禮物 法院不准
更新日期:2011/09/08 13:25
情侶打架分手,男方要求前女友把禮物全還他,包括水餃五包、捕蚊燈、三溫暖,共計約二十萬元。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院認為,男方舉證不足,因此全都不判准。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在台科大任教的李姓女子和凱基公司的林姓負責人,交往將近四個月的時間,雙方便在前年七月底的深夜,在台北市八德路四段的住處打架而分手。結果,林姓負責人要求這名前女友李姓教師,返還兩人交往期間他送的所有物品,像是:冷凍水餃五包、捕蚊燈兩台、維它命、生日蛋糕、三溫暖兩天花費、高鐵費用等等。另外,他還向前女友求償醫療費和精神撫慰金共四十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林姓負責人主張,自從被前女友打傷後,就有憂鬱症、壓力創傷症候群等等,但法官認為,他誇大自身損害,將雙方情感糾葛所生的精神受創症狀,全數轉嫁前女友負擔,因此,這部分只判准三萬多元;另外,他提出一列贈禮清單,算一算將近20萬元,但法官認為他沒有舉證明確,充其量只能認定是男方單方面主張,因此,這部分被法院全部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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