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7 00:03:54 NOWnews 記者葉志堅卅綜合報導
兩個月後《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娼不罰嫖」將失效,但相關修正草案至今卻仍然沒有過關;按照目前情況發展,可能將會出現性交易無法可管的法律空窗期。屆時,台灣是否將進入一個可以合法賣淫的時代,值得關注。
98 年11月6日,大法官釋字第666號做出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一項第一款「罰娼不罰嫖」違憲,必須於2年內失效;但卻未對娼嫖應如何處罰做出決定。如今兩年期限即至,但修正草案卻遲未過關,兩個月後《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罰娼不罰嫖」條款也將失效。到底罰不罰、而又該怎麼罰,相關執法單位至今仍沒給個說法。在缺乏法源依據的情況之下,勢必將出現一個「可娼」、「可嫖」的法律空窗期。
在大法官釋憲之後,內政部曾先後針對性交易管理方向釋出設置「紅燈區」和「一樓一鳳」等構想。不過地方政府都表示不願設置性交易專區,甚至認為中央是在將問題丟給地方;但也有人認為如果中央指定專區,一定又會落得中央干涉地方行政的罵名。特別是在大選將至的非常時期,相信不管做出什麼決定,都會有人舉手反對;如何找到政策的平衡點,的確頗費思量。
新聞來源: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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