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3 18:39:53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3日電
33歲許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交往1名15歲少女,交往期間幾乎每週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氣炸提告,許男今天遭苗栗地檢署以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許姓男子去年10月底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少女,兩人迅速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且不到1個月時間即發生性行為。
起訴書指出,許男明知少女未滿16歲,仍與對方發生關係,自去年11月間至今年5月初,以每週1次的頻率,開車載少女外出遊玩,並在車上或前往汽車旅館進行性行為。
少女母親得知女兒與相差18歲的熟男交往,還發生關係,氣憤不已,少女於是向男友提議分手,許男還給予少女新台幣5萬元補償,但少女母親堅持報警提告。
許男在警訊時承認與小女友交往,並曾在車上「脫光衣服抱抱」,但矢口否認發生性關係,還辯稱給少女的5萬元是「讓她矯正牙齒」。
苗栗地檢署今天以觸犯刑法第227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許男。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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