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難定義 立委:師生戀欲禁難防
台灣醒報作者: 邱靖雲 | 台灣醒報 – 2011年10月31日 下午8:21
【台灣醒報記者邱靖雲台北報導】教育部最近發文各級學校,要求各校新修訂教師聘約時要明令禁止「師生戀」,讓部分大學生大喊「會不會管太多?」對此,立委們大多表示,提醒師生戀「高風險」當然是有必要,不過大學生多已成年,雙方若兩情相悅,很難全面禁止,而且「何謂戀愛?」很難定義。
教育部性平委員會防治組召集人吳志光日前表示,去年有36位教師因性侵、性騷擾等遭解聘,其中有不少案件來自師生戀。教育部因而發函給各級學校,要求將相關條文明訂在教師聘約中,即「禁止師生戀條款」,大學生則回應「會不會管太多?」
對此,多位立委均表示,高中以下未成年學生跟老師發生師生戀當然不可取,但是大學生已成年,如果跟老師兩情相悅,很難全面禁止。立委洪秀柱認為,可以提醒教師,師生戀具有「高風險」,但不宜明文禁止。
洪秀柱說,戀愛與性侵不同,只能用道德勸說,解聘是過頭的作法,況且,戀愛很難定義,「要用什麼尺度來訂?」學生單方面因老師而心神不寧、或是老師多花心力指導學生,是否能算「戀愛」?要禁止師生戀,並不容易執行。
立委蔣乃辛則強調,「禁止」與「不鼓勵」不同,教育部不可能全面禁止大學裡的師生戀,既然做不到就只有宣誓作用。蔣乃辛說,老師若利用職務之便或用分數施壓,逼迫學生就範當然不適當,但若是兩情相悅,「這種怎麼禁?」應該以「不鼓勵」的方式倡導。
立委黃志雄也表示,條文應區分成年與不成年來看,大學生皆已成年,針對性騷擾行為也已有規範可管,明訂禁止師生戀是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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