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作者: 蘋果日報 | 蘋果日報 – 2011年11月23日 上午9:43
[thumb]http://l.yimg.com/bt/api/res/1.2/bagPShLKerF.DVdDhujidQ--/YXBwaWQ9eW5ld3M7Y2g9NDg0O2NyPTE7Y3c9NjQwO2R4PTA7ZHk9MDtmaT11bGNyb3A7aD0xNDQ7cT04NTt3PTE5MA--/http://media.zenfs.com/zh-Hant-TW/News/nextmedia/33835051.jpg[/thumb]【蕭夙眉、孫英哲╱連線報導】龔姓女子上周五開車經過彰化縣鹿港鎮遭警員攔下,開一張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交通違規勸導單」,奇怪的是車後座明明沒有人,她當場提出質疑,結果警員把「違規」二個字劃掉,以括號註明是「宣導」。警方私下說,「沒違規卻開勸導單,應該是拼績效!」彰化警方昨澄清,當時是宣導,將明訂執行方式避免爭議。民眾劉桂圓笑說:「警察看到阿飄嗎?」

塗改單據變「宣導」
有國父孫女「孫穗芬條款」之稱的「小型車後座繫安全帶規定」,今年八月實施有半年勸導期,龔女(三十三歲)上周五晚上九時許,開車經鹿港復興南路、公正路口,被和興派出所警員張宗泰攔下,開「交通違規勸導單」並要她簽名。
龔女看違規勸導理由是「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她反映:「後座沒人,怎麼違規?」警員堅持要她簽名,還解釋,「上面便宜行事,沒印宣導單,你就幫忙。」龔女不滿質疑,警員最後把勸導單上「違規」字樣塗掉改寫「宣導」,龔女簽名後又自己附註「未違規、儘宣導」。龔女事後痛批:「明明沒違規,警察卻要我簽名,執法不合理。」

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張宗泰昨透過電話澄清,當晚告訴龔小姐是宣導,龔小姐堅持不能有違規及勸導字眼,他也同意,可能是溝通誤會。和興所副所長陳義圖表示,宣導後座乘客繫安全帶,每人每周基數僅三件,沒有業績壓力。
彰化縣警局交通隊副隊長陳世面說,警員看到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才可攔下填勸導單,將明訂執行方式。中市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強調,沒有違規就不應開違規勸導單;也有基層警員透露:「交通違規勸導單每月有一至五張的業績,開單警察可能在拼績效。」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表示:「別鬧了!開違規勸導單,怎麼會攔輛後座沒人的車開單呢?」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律師林銘龍強調,沒違規硬要開單,這樣就算製作不實公文書。

報你知 明年2月起開罰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大隊長劉少民表示,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又稱國父孫女「孫穗芬條款」,該項新規定今年8月1日起實施,有半年宣導期,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明年2月1日起開罰;12歲以下兒童則有1年宣導期,從明年8月1日起開罰。沒有依照規定繫上安全帶,在一般道路可處罰駕駛人1500元,在國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可處3000元至6000元的罰鍰。小型車種類則包含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及小型客貨兩用車,但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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