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三十歲男子和育有一個女兒的女子結婚後,某日被妻撞見性侵十五歲繼女後走出房間,竟稱愛上繼女要妻成全,被妻甩耳光,後來還導致繼女墮胎。事後妻控訴「丈夫對女兒態度像妻子,稱女兒是小老婆,對我卻暴力相向,態度像岳母」,憤而提告並離婚,台中高分院認定這名狼父兩年共性侵繼女十八次,日前判他四年徒刑。


記者昨聯絡不上這對夫妻,不知回應。據了解,兩人約二○○二年結婚後,生下一男一女。妻子提告指出,二○○七年九月間,她半夜起床看見丈夫從女兒房間走出來,她問女兒:「爸爸有沒有對妳做什麼?」女兒一直哭;丈夫走到外面告訴她,他愛的是女兒,要她成全他們二人,妻氣得甩丈夫一耳光,怒罵:「你知道她幾歲嗎?你把她當什麼?」


罵女「去討客兄」
妻子指出,丈夫後來還是說他愛女兒,她懷疑是女兒懷孕了,她趁女兒洗澡時,看見女兒肚子微大,但質問時女兒堅稱還是處女,直到同年十一月,丈夫問她知不知道女兒懷孕了?丈夫的表現像是女兒的丈夫,她像是岳母,整夜問女兒是否要墮胎?丈夫竟要求把孩子生下來,還表示,若他被關,其他孩子就沒人養,她因女兒一直哭,決定帶女兒墮胎,並警告丈夫不要再動女兒,當這件事沒發生過。
沒想到,妻子發現丈夫對女兒的態度像是夫妻,她反而是岳母,朋友說要介紹男友給女兒,丈夫當場反對,說女兒是他的小老婆,甚至女兒在周日要騎車去學校,丈夫竟罵女兒要去「討客兄」,而且表現醋勁十足,一直不讓女兒出去,女兒則不理他。


兩年性侵達18次
妻子隱忍兩年未告,但前年一月,妻子無法再忍受丈夫打她,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同年三月帶女兒提告,才知丈夫已性侵女兒兩年。女兒指稱,繼父利用媽媽加班或洗澡時性侵她,繼父威脅不可告訴別人,不然要傷害媽媽,她因此不敢求救。
開庭時繼父否認性侵,辯稱女兒十四歲以前未曾碰過她,但第一次性關係是何時發生已忘了,他也解釋,會揚言愛的是繼女,是故意說給妻子聽的氣話。
一審認定繼父以強暴、脅迫方式性侵繼女十八次,判刑十年;二審認為,女兒縱使擔心說出實情,母親會被繼父傷害,但在母親撞見繼父走出房間時已曝光,女兒大可向母親說實話提告,而女兒也承認,母親曾目睹繼父摸她胸,責罵兩人要分開一點,此時女兒也未有積極反應,此外,女兒發現懷孕,先告訴繼父,而非告訴母親。


法官認未違意願
合議庭認為,無法證明繼父違反女兒意願,而繼父也賠償,因此改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刑應執行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律師林瓊嘉質疑判決說:「十三歲孩子面對握有家庭絕對實權的繼父,有能力反抗嗎?尤其在母親二度目睹卻責罵女兒的情況下,女兒如何敢說出實情?」 律師陳建勛認為,妻子看丈夫對女兒的態度像夫妻,可能也會讓法官形成女兒和繼父關係曖昧的思考,而認定繼父沒違反女兒意願。


性侵繼女事件簿
★2005/07:繼父趁妻子洗澡時,在房間內第1次性侵13歲繼女,之後又陸續性侵17次
★2007/09 :繼父半夜從繼女房間走出,被妻撞見,聲稱最愛的是繼女,要妻成全,被妻怒打耳光
★2007/11/17:妻帶懷孕女兒到婦產科墮胎,女兒哭求母親不要對繼父提告
★2009/01:繼父對友人稱繼女是小老婆,妻不滿屢遭毆打家暴,聲請保護令
★2009/03/12:妻不甘丈夫對待女兒甜言蜜語像夫妻,對她卻像岳母,帶女兒提告性侵,隨後辦理離婚
★2011/03/21: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繼父徒刑10年
★2011/12/27:二審改認定繼父未違反繼女意願,改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刑4年,繼父另賠230萬元
資料來源:台中高分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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