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 林保宏 2012年1月9日 08:25
一對男子因為和女友「做愛做的事」太過激烈,吵得隔壁鄰居苦不堪言。鄰居事後在男子家門外貼上紙條,善意提醒「炒飯音量控制一下」。但男子事後經由房東轉交該字條,自認人格受辱,堅持控告鄰居妨害名譽。女子無奈出庭應訊,認為自己只是「善意提醒」,律師也認為女子行徑並無散布意圖,男子恐告不成。
這起鄰居貼字條提醒男子「炒飯」控制音量,卻遭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的案件,發生在高雄市鳳山區。一名從事電玩機台生意的謝姓男子(42歲),租了一間透天厝居住。鄰居吉姓女子(43歲)和謝男同住一條街,平日互動不多。謝男5年和前妻離婚,日前結交新女友,常會帶女友返回住處。
謝男和女友時常在半夜「炒飯」,但兩人激烈的「辦事」過程,發出的「噪音」常吵得鄰居臉紅心跳,困擾不已。去年11月底吉姓婦女不滿謝男「做愛做的事」吵得她們不得安寧,便寫張字條「請謝先生深夜炒飯音量控制一下」。房東事後將這張字條轉交給謝男,謝男當場氣到不行,認為女子的字條留言已妨害他的名譽,決定對吉女提出告訴。
吉女對於自己遭到謝男提告感到「哭笑不得」,她表示謝男時常在深夜發出噪音,且不時傳出男女「炒飯」的叫床聲和喘息聲,令她們不堪其擾。謝男則是否認對方指控,認為自己聲音沒有很大聲,且因為工作關係偶而會晚上搬貨,但絕無發出噪音,表示吉女的指控「都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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