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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02月09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許文憲、謝敏翔、謝志清去年五月與一名女子醉臥基隆市鬧區騎樓,當時正值傍晚下班時間,人來人往,三男竟獸性大發,脫下醉女褲子,對她的陰道又摳又摸,路人立刻拍下活春宮蒐證並報警。法院依趁機性交罪重判三男各五年至六年徒刑不等。
判決指出,許文憲(五十二歲)、謝敏翔(三十八歲)、謝志清(四十三歲)皆以打零工為生,去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人先在基隆火車站旁與一票朋友喝酒,其中一名三十三歲女子醉到昏睡,後來因火車站人員驅趕,這群人把女子扶到附近港西街一家便利商店騎樓下繼續喝。
4人爛醉胡亂來
傍晚六時許,眾人紛紛離去,只剩許文憲、謝敏翔、謝志清與爛醉女子,當時是下班時間,許多人在旁邊站牌等公車,騎樓人來人往,但三男居然無視眾多路人,聯手扒下女子外褲及內褲。
拿手機拍照蒐證
其中謝敏翔率先撫摸女子胸部,還用手指挖入她下體抽動,許文憲、謝志清則一人一邊,把女子雙腿掰開,一共六隻鹹豬手當眾摳摸下體,大膽囂張的淫行把數十名路人嚇壞了,不少女性民眾捂嘴尖叫,還有人拿出手機拍照蒐證、打電話報警,但沒人敢上前制止三匹惡狼。警察趕到時,三男嚇得把女子褲子穿上想落跑,但都被抓回警局並做酒測,女子則被送醫。
法院審理時,三狼紛紛推說:「褲子不是我脫的」、「我只有摸她腰部」、「我醉了,什麼都不記得。」但法官依據多名目擊者證詞,認定謝敏翔最大膽,指插陰部還前後抽動,觸犯趁機性交罪;另二人雖只撫摸下體,仍是趁機性交罪共同正犯。基隆地院一審重判謝敏翔六年徒刑,許文憲、謝志清各五年徒刑。
1嫌和解判4年
謝敏翔放棄上訴,另兩人上訴後,高等法院仍認定他們是趁機性交共同正犯,但因許文憲跟被害女子達成和解,改判四年徒刑。謝志清因有竊盜前科,為累犯,加重判刑五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爛醉遭性侵案例
◎2011/12:2名19歲辣妹到北市東區夜店狂歡聖誕節,被3名陌生男子搭訕灌醉,扶到旅館輪流性侵,檢方偵辦中
◎2011/09:台灣大車隊司機李諺霖將爛醉女乘客載至汽車旅館性侵,偷走她皮包內現金,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及竊盜罪判刑4年4月
◎2011/03:方姓遊民在基隆市見1名女子爛醉走路不穩,將她推倒性侵,女子驚醒,一路追打方男進超商大叫「他性侵我」,店員報警逮人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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