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14 09:36:21 自由時報 自由時報記者卓冠廷、吳仁捷卅新北報導
[thumb]http://news.pchome.com.tw/newsdata/society/libertytimes/20120214/13291704342059725002_m.jpg[/thumb]6旬阿安與女友送辦
新北市62歲男子王明安,雖然已逾耳順之年,但卻在網路上以「阿安房中術金槍不倒」為名,與李姓女友闢室上演春宮秀供人觀賞,警方將2人約談到案;警方問為何要如此?王明安說,「我認為做愛是一種很好的運動」,李女則說「希望能造福其他夫妻!」警方昨以妨害風化罪嫌,將這對男女送辦。
3男付錢前往觀賞
在新北市土城區經營便當店的男子王明安(自稱阿安),去年7、8月起在網頁鼓吹「金槍不倒術」,招攬夫妻前往欣賞、交流,後來有3名男子付費前往觀賞,警方循線掌握王男行蹤,上週將王男、李女約談到案。
警方查出,阿安多次在新店住處上演春宮秀,他到案後不斷辯稱,如果夫妻一同前來「觀摩」,並不打算收費;不過去年年尾接到陌生男子來電,對方稱他們3名男子也想瞧一瞧,於是開價一人2000元,原本想讓對方知難而退,未料來電者一口答應,並約定去年12月25日前往觀賞。
阿安說,自己與元配離婚20年,但因小孩的關係,兩人仍住一起,與他表演的搭檔李女(49歲)是現任女友,她當天月事到來,因3名男子堅持要看,只好硬著頭皮「上場」;而向對方收費6000元後,自己還掏出4000元,湊成1萬元捐給某弱勢團體,阿安強調純粹是探討性愛經驗,並非為了營利。
李女則向警方表示,至今共表演3次,去年先在土城某汽車旅館,表演給一對夫妻看,去年11月在新店住家表演第二場,有2對夫妻觀看,只有同年12月的表演有收錢。
辯稱探討性愛經驗
阿安還理直氣壯告訴警方「我認為做愛是一種很好的運動,希望徵求夫妻前來探討性愛經驗」,才將訊息公布在網路上,認為在私人住宅「表演性愛」應不違法。
不過警方認為,阿安雖在室內辦事,但透過網路招攬民眾,仍觸犯妨害風化罪,昨訊後將2人函送法辦;至於觀看者,警方認為無涉及不法。
記者昨下午前往阿安經營的便當店,未能遇上王明安,店員說「老闆並不是每天都來!」無法得知王的說法。
新聞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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