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2/02/20/91-2787335.htm
社會中心卅高雄報導
一名有詐欺前科的男子,日前以送手機儲值卡的方式,送給友人目前就讀國中的女兒。男子趁機引誘少女和她發生性關係,甚至還帶著自己的兒子和被害少女的姊妹一同出遊,企圖掩人耳目。少女父親隨後發覺女兒舉止有異,才發現女兒被友人性侵。父親一狀告上法院,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男子11個月徒刑。
這起男子以禮物利誘友人女兒、趁機性侵得逞的案例,發生在99年4月。高雄市一名葉姓男子(38歲,詐欺前科),他明知友人女兒年僅14歲,對於「性」的觀念和行為還懵懂無知,趁少女來到他住處玩耍時,與她發生性關係,事後並贈送手機儲值卡300元和布偶娃娃給她,要少女別洩漏此事並與他交往。
男子事後擔心友人起疑,同年5月開車帶著也就讀國中的兒子,並邀請少女的妹妹一起出遊,一行人到台南市遊玩。回程途中葉男還假藉購物為由,將兒子和少女的妹妹之開,再度和少女發生性關係,隨後才載她們返回住家。
葉男食髓知味,幾天後開車到少女就讀的學校門口,等少女下課出校門後,將她在往偏僻處,在車上猥褻少女的胸部和下體得逞後,才送被害人返家。少女返家後,父親察覺女兒言行舉止出現異常,經過詢問之後才得知遭到葉姓友人性侵,憤而報警提告。高雄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葉男11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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