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2/02/22/138-2788079.htm
社會中心卅台中報導
一名在私立高中擔任校車司機的男子,2年前因為載送學生的關係,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高中少女。兩人日久生情陷入熱戀,彼此以「老公」、「老婆」相稱。某日該司機開校車載著少女到偏僻地方「車震」,因而被檢方起訴判刑7年。少女得知後曾表示願意等他7年,法官因此認定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改以與未成年性交罪判處司機2年8月。
這起校車司機與學校女高中生發生「車震」的案例,發生在前年10月。51歲的顏姓司機,當時擔任台中市某私立高中外包約聘的校車司機,因而結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兩人不久後便陷入熱戀,不但在MSN上彼此互稱「老公」、「老婆」,顏男還贈送少女戒指、電子產品等禮物。
兩人「不倫戀」發生約1個月後,顏男多次在傍晚時分,等所有學生都下車之後,開著校車趁機載著少女,到偏僻地區發生性關係。少女事後將兩人相戀的過程告訴友人,友人驚覺不妥才告知學校老師,事情因而曝光。
顏男隨即遭警方偵訊,一開始還否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依據法律與未成年者發生關係,顏男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少女還一度擔心地寫紙條表示「我好喜歡你,難道就不能選擇等你7年」。法官審理後根據紙條內容,認定少女對顏男仍存有不捨和依戀,認定雙方應該是合意性交,但顏男的行徑藐視法令和違反善良風俗,並且影響少女未來的身心發展,仍判處顏男2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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