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2/02/24/91-2789037.htm
社會中心卅台北報導
現在學生好大膽,制服沒換下,小情侶便直奔賓館幽會。日前有一對未成年的小情侶,兩人相偕前往汽車旅館,但兩人竟然制服都沒換下就直接前往,行徑十分大膽。少女後來出現婦女病被家長發現,怒告小男友和旅館業者。法院認為儘管雙方是你情我願,男學生家長仍須負監督責任賠償25萬元,旅館業者則免賠。
這起未成年小情侶,身著校服便直接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的案例,發生在99年10月初。當時就讀高中的少年,和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相識交往,2人交往沒多久後,小情侶便趁著放學後,連制服都沒換,2人便直奔台北市八德路上的一間商務旅館「開房間」。
同年10月底,少女罹患陰道炎和子宮頸炎,隔月又疑似罹患憂鬱症而被家長帶去精神科就醫,事後診斷出罹患適應障礙跟創傷壓力症候群。家長詢問之下,才得知女兒的貞操被男友奪走,短短半個月內就發生3次性關係。家長一氣之下,便對少年和家長提告,連帶向旅館求償150萬。
台北地院審理之後,儘管認定2人是合意性交,但由於少女未滿16歲,性觀念尚未成熟,且少年的行為讓少女身心都受創,且男方家長明顯有監督疏忽,因此判決少年和其家長須連帶賠償25萬;旅館業者部分,法院認為學生開房間「嘿咻」和妨害性自主並無因果關係,也未違反任何法律責任,因此不用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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