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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9 20:06:2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
新北巿王姓運將以「搭車要留電話」方式搭訕1名智能障礙女子,再打電話誘騙女方外出「車震」性侵得逞 3次。板橋地院今天宣判,依妨害性自主罪將王男判刑10年。
法院判決書指出,54歲的王男目前在押中,他於民國99年間,以「搭車要留電話」方式搭訕1名智能障礙女子,再打電話將女方騙出來,接到女子後,將車子停在新北巿鶯歌老街附近,人煙稀少的道路旁,在車上性侵被害人。
法官調查發現,王男以這樣方式騙女子外出3次,他不理會女方反抗,都性侵得逞,其中在第三次時,他還出手掐女方脖子,逼她就範;全案直到被害人的母親察覺有異,以言語開導方式,得知王姓運將欺負女兒,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王男辯稱,他沒有性侵被害人,他和女方有交往,是在兩情相悅之下發生性行為,可能是「女友」擔心她母親知道他們交往會對她嚴加管教才誣指遭性侵;但被害人至今仍情緒不穩,對王男或搭乘計程車產生恐懼,身心受創嚴重。
板橋地院今天宣判,法官認定王男竟為逞自己一時獸慾,一再利用開計程車營業攬客機會,性侵被害人,違反她意願而為性交,犯罪動機惡劣,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犯罪情節非輕,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王男10年有期徒刑。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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