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2/04/04/138-2801460.htm
社會中心卅新竹報導
警察是人民的保母,如果還「知法犯法」,那就更該「罪加一等」。一名員警上周參加友人聚會時,見到一名同桌的女大生酒醉,表明要送她回家,不料卻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女大生事後不堪受辱,先去醫院驗傷後再向警局報案,這名遭到指控性侵的員警辯稱兩人是男女朋友,警方受理後仍依妨害性自主將自家人移送。
這起員警性侵女大生的案件,發生在新竹縣。遭指控性侵的趙姓員警(45歲),他拿出與女大生的合照和簡訊等資料,聲稱兩人是情侶關係,並且已同居1年多。他表示雙方家長彼此熟識,女方家長要求兩人結婚,但他認為對方還在求學階段,現在不適合談論婚嫁,因而拒絕。他認為女方應是不敵親友壓力,才會以提告性侵的方式逼親。
但女大生反駁趙男說法,她表示雙方的確認一年多,但只是朋友關係。她控訴趙男「在車上就亂摸我」,並將她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得逞,她當時因為酒醉無力抵抗。女大生還表示,趙男在聚會時猛灌她酒,導致她酒醉神智不清,事後聽友人說,趙男向眾人表示「她是我女友,我來載她回家」,不料卻被趙男載往汽車旅館性侵,她還問趙男「你又不是我男友,怎麼可以污辱我?」
趙男事後沉默不語獨自離去,女大生愈想愈氣,事後去醫院驗傷申請驗傷單,一並將趙男用過的保險套進行DNA鑑定,隨即前往警局報案。警方審理後,趙男辯稱兩人是情侶關係,還出示多筆簡訊紀錄。但女方回傳簡訊內容較為冷淡,無法明確判定兩人是否為情侶。警方訊後表示絕不護短,3日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趙男,靜待司法調查,若確定被起訴,依法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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