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ownews.com/2012/04/07/138-2802371.htm
社會中心卅宜蘭報導
宜蘭市遊藝場陳老闆遭女員工指控性侵,由於陳姓嫌犯覬覦女員工美色,打算帶她到旅社性侵,未料牛仔褲太緊讓嫌犯脫不下來,才逃過一劫,全案經過法官審理後,將陳姓嫌犯判刑1年8個月。
去年2月27日凌晨,51歲的陳姓嫌犯以要帶女員工出去談事情為藉口,帶她到事先預訂好的旅店意圖染指,沒想到走錯旅店還開錯房,讓女員工發覺事有蹊翹,於是趕緊跟老闆說要先回去工作,逃離現場。
事後陳姓嫌犯不甘心又回到遊藝場,再度把女員工帶到旅店後準備性侵,嫌犯將她推倒在床上,上下其手還要強行脫掉牛仔褲,不料牛仔褲太緊就是脫不下來,女員工趁機逃出報警。
嫌犯在法院向法官否認要性侵女員工,不過法官判決認為該名女員工是因為牛仔褲才能保護自己免於侵犯,決定將陳姓嫌犯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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