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瑞伶、黃瑞典、白錫鏗卅連線報導)  
提姆正妹

台灣許多縣市重要路口設置的固定桿感應式線圈測速器,經本報調查發現,迄無國家檢測標準,卻已使用多年,有違行政程序法之虞;但多年來,受罰民眾不知情多已繳交罰款。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程仁宏痛批政府,「形同用黑心商品來執法,不符合程序正義!」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葉柏岳等多名法界人士也說,感應線圈沒有國家檢測標準,不僅違反行政程序法「誠信、信賴」規定,還違反比例原則,有違憲之虞。程仁宏要求警政單位,即日起暫停依感應線圈測速器處罰用路人。

警方取締違規超速的儀器有雷射、雷達及固定桿感應線圈測速器三種,感應線圈仍是多數縣市主要機種。全台固定桿測速器總數為855具,感應線圈測速就占七成,有593具。

消基會表示,以一具感應線圈測速器一年取締一百件超速(平均二至三天取締一件),每件處以最低的罰款一千六百元估算,民眾因警方違反程序正義每年繳交「爭議性」罰款總額將近一億元。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第四課(度量衡器檢定業務)課長蘇進興說,雷射、雷達測速器分別在九十二年及去年訂定國家檢測標準,感應線圈測速器至今沒有,裝設後也不必每年送驗,更無報廢年限,經多年重壓,準確度如何有爭議。

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檢測標準的儀器執法,消基會認為嚴重侵害人民權益「吃定老百姓」。程仁宏說,政府長期「視若無睹」心態可議;多數民眾不了解真相,信任政府威信,被「不合法」的開罰後仍乖乖繳罰單,非常不合情理。

程仁宏說,消基會不鼓勵民眾超速,但警方使用沒有國家標準的「黑心」儀器測速,攸關消費者權益甚鉅,警方絕不能再肆無忌憚地「消費」用路人。

「要刮別人鬍子,先把自己的鬍子刮好」,律師林瓊嘉表示,執法機關不守法,違反行政程序法第八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主管機關不誠信,誰來處分主管機關?又怎能取信於民。

律師連立堅也認為,拿沒有檢測標準的測速結果罰駕駛人,適法性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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