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1/18 04:39  黃錦嵐卅台北報導
 高屏地區的「網路之狼」王國華,以邀網友出遊名義,趁機強姦、猥褻、搶劫九名女網友,其中一名少女還慘遭姦殺。一、二審先後判他八次死刑,他上訴最高法院,上訴狀竟是通篇以「三字經」幹譙法官「沒膽!」、「沒LP!」,甚至罵法官是「狗官」、「快判我死刑」,「趕快執行!」。


 最高法院昨日審酌全案卷證,認定王國華的罪證確鑿,罪無可逭,他的上訴也顯無理由,乃判「上訴駁回」,維持死刑定讞。本案成了今年開春首宗死刑定讞案例,也是極為罕見的春節前夕判死刑定讞案例。


 王國華今年卅歲,無前科,法官根據醫院鑑定,雖認定他應在刑之執行前接受強制治療,但為避免治療延緩死刑之執行,法官特別諭知無庸強制治療。


 王國華自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起,兩個月內,在屏東縣各網咖上網聊天,約出網友後連續犯下七件強姦、猥褻、強盜及殺人犯行。


 有一名男扮女裝的網友A,當王國華強制猥褻,準備霸王硬上弓時,因摸到生殖器,才知他竟是男人。豈料,王國華竟仍想對他肛交,後因A男苦苦哀求,王國華才搶劫財物離去。


 王國華強制猥褻、強姦一對就讀國中的表姐妹後,唯恐兩女報案,竟以膠帶封住兩人嘴巴、用繩索綑綁手腳後,裝入兩個飼料袋,拋進屏東萬丹鄉大排水溝。


 十三歲的小妹在水中自行掙扎脫困,游上岸時,王國華甚至還以石頭丟砸;十七歲的姊姊則不幸溺斃,被沖到屏東縣東港海域,才被漁民尋獲。


 值得注意的是,王國華在強姦、強制猥褻表姐妹之前,已因連續強姦、強制猥褻、強劫犯行,被警方逮捕,但移送檢方偵辦時,竟獲交保,王國華即在交保期間,再犯下強姦殺人案。本案一、二審、迄更五審,均判王國華死刑,但最高法院為求慎重,死刑判決稍有瑕疵,即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六審去年十月仍判王國華死刑,這次王國華上訴狀更囂張,不僅隻字未提死刑判決有何不對,「趕羚羊」之類的閩南語幹譙字眼一再出現,甚至還譏諷最高法院法官「不敢駁回上訴!」、「不敢判我死刑!」、「你們在拖什麼?」。最高法院刑十一庭昨日合議時,終於決議讓王國華如願以償─不再發回更審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118/4/s21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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