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2 記者( 盧金足卅台中報導)
台中市民「照」過來!開車超速遭測速照相,接到違規罰單先看清楚,是不是在未經國家檢測標準的感應式線圈測速照相設施被拍;警察局清查全市有9處重要幹道屬感應式線圈測速照相設施,警局今起提供申訴書,協助民眾在收到裁決書15日內提申訴。
警察局長葉坤福表示,設立在全台各地的感應式線圈測速設備,因為未經國家檢測標準,測速準確度未符合檢測標準,屢遭民眾質疑,台中市一月十七日起,也關閉全市9處感應式線圈測速照相設施的測速功能,暫停使用。
測速未經國家標準檢測 遭質疑 市長胡志強指出,很多民眾不知道接到違規測速的罰單,是在這9處裝設感應式線圈測速照相設施的地方被拍到,要求警察局公布裝設感應式線圈測速照相設施地點,提醒民眾收到這9處違規速超罰單,可向市警局提出申訴。
胡志強說,如果未經國家標準檢測,違規照相設施應該先停止取締,但葉坤福強調,感應式線圈測速照相設施,另具有採證超速、闖紅燈、違規左轉等照相功能,屬於2合1機種,所以還是會繼續執行拍照的任務。
仍維持闖紅燈等違規照相 所以目前這9處的感應式線圈測速照相設施,僅取消測速功能,闖紅燈違規照相功能仍然維持,民眾開車行經時,不要誤以為照相取締違規的功能已停止,小心又會吃上罰單。
葉坤福說,為減少被測速拍照的民眾,繳出罰款,採多項措施保護民眾權益,包括在這9處已照相未舉發的超速案件,暫停沖印舉發,另入案建檔案件共82件,罰單還未寄發給民眾,全部註銷。
市警局交通隊長宋盛灶表示,超速違規依規的車速增加罰款,罰款從1600元到2萬4千元,台中市一年因超速、闖紅燈、違規左轉,被照相違規的案件高達上萬件,這9處可以申訴的照相地點,屬於車水馬龍的地段,民眾接到裁決書可向警局申訴,但如已繳罰款就無法追回。
台中市9處設有感應式線圈闖紅燈兼測速照相設施地點:松竹路、后庄路口;進化北路、學士路口;國光路、南門路口;福雅路、西林巷口;文心路、熱河路口;五權路、林森路口;文心路、大業路口;文心南路、永春東路口;以及台中港路、東大路口。
違規人如在這些地段被拍到超速,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條規定,15日內向警局或處罰機關提出申訴;警局已製作簡易申訴書表格,民眾可上警察局網站(http://www.tcpb.gov.tw)下載,或向市警察局交通隊洽詢(電話:04-23289285)。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80122/society/c90ab866fc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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