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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已婚的吳姓男子與小三劉女大白天在台糖園區車震,2人車震的激情聲都被行車記錄器錄下,吳妻發現後提告通姦。雖然對話錄音有「好深受不了」、「好硬」等鹹濕內容,但一審屏東地院以仍無法證明2人確有性交,判無罪;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兩人對話就是男女性器官接合的描述,加上座墊搖晃等動作聲響,足以認定吳男與劉女有嘿咻,改判吳男4月、劉女3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確定。

吳妻提告指出,丈夫吳男與劉女於前年3月某日下午1時許,由吳男駕車在屏東市台糖園區內發生性行為,她事後因查閱車上行車記錄器內的錄音資料得知此事並提告。法院審理時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發現錄音中混有許多雜音,其中有疑似座椅搖動、親吻聲、呻吟聲,還有疑似汽車發動的聲音及兩人對話。

對話中有吳男說:「有深嗎、愛著你的小雞雞、有爽嗎、讓我愛你愛一整年」等語,及劉女說「好黏、好深受不了了,好深、好硬、老公」等語。

吳男與劉女雖坦承行車紀錄器所錄到的聲音就是兩人在車上的對話,但否認通姦,吳男辯稱,錄音譯文內容多數是主觀的臆測跟判斷,兩人即使有互動,也跟性行為完全無關。劉女也說,即使錄音對話曖昧,也不能以此推定他們有性行為。

屏東地院一審以2 人對話、呻吟聲或疑似座椅搖動聲等,雖可疑為男女性交時所發的聲音,但這都是經由想像與猜測而得,況起訴書所記載通姦時間是大白天的下午1 時許,大白天在停放路旁或公園的汽車內性交,雖有可能,卻不是常態,因此以通姦罪證不足判兩人無罪。

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錄音內容中包含吳男與劉女充滿情慾的對話,且交叉呻吟聲、親吻聲及椅墊搖晃聲不斷,這些對話及聲響都明顯可見2人正在進行男歡女愛的性交行為,犯罪事證明確,因此改判有罪確定。(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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