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624/1745517.htm
新北市一名女子今年2月在板橋府中站2號出口牽著UBike經過時,突然被一名劉姓男子襲胸,讓她氣得抓住劉男衣領質問,並氣得要報警,沒想到反被壓制在地上後,將上衣及胸罩用力扯下,女子在大街上呈現上半身全裸狀態,好險一旁民眾見狀及時將劉男制伏,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劉男近4年都有性騷擾紀錄,依照性騷擾、強制猥褻等罪嫌判他4個月、10個月徒刑。
▲板橋妹的內衣在府中捷運站外遭拉扯。(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被害女子當日上午9時許準備還完UBike去搭捷運,卻在人行道狹窄處,被劉男伸出左手抓捏左邊胸部,她當下停車質問為何要襲胸,劉男卻辯稱「你有什麼辦法證明我襲胸?」女子認為劉男是慣犯,且該處為監視器死角,於是抓住劉男衣領就要抓他去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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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爆發拉扯衝突,由於劉男身形為180公分、120公斤的壯漢,一把就將才155公分、50公斤的女子強壓在地上,毆打她的背部,女子為了救命抓住劉男下體,原本以為能夠逃出生天,沒想到又被一把抓回來,從背後扯掉她的衣服及胸罩,所幸附近民眾見狀將劉男壓在地上斥責,另外有善心人士拿衣服給女子遮蔽赤裸的上半身。
但劉男卻辯稱他沒有對女子襲胸,且是女子先抓住他、辱罵自己三字經,且8年前他曾經出過車禍,手術後左側肢體無力,所以左手、左腳不靈活,不會以左手去襲胸,應該是肢體無力為求平衡避免跌倒時,才會碰觸到女子胸部,沒有性騷擾的犯意。
審理時法官認為,雖然手術後醫院認定劉男左側肢體一例,但不代表左手無法抓捏,且目擊者有看到劉男一手勾著女子脖子、一手則要扯下女子衣服,可見左手還是能正常動作,且近4年劉男都有在公共場所性騷擾的紀錄,因此依照性騷擾及強制猥褻罪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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