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8 記者( 黃筱珮卅竹市報導)
再過幾天就是總統大選日,新竹市警察局為避免投票市民不了解選罷法及公投法相關規定,已製作木質扇式制止牌,並在投開票所外30公尺處劃定黃色標示線,勸導民眾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不要喧嘩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以免觸法。
市警局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3條第2項及公民投票法第48條皆有規定,在投開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嘩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市警局表示,今年一月間的第七屆立委選舉,市民皆能遵守選罷法規定,希望市民在此次總統大選日也理性參與,配合相關法令規定,不要以身試法。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80318/society/c23b59f4f6cf.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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