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4/09 08:30
目前在全台各縣市重要路口,常看到發放廣告宣傳單、賣玉蘭花或是站在路口的房地產廣告的舉牌員,去年就要求警方以影響行車安全為由開單告發,不過實施效果不彰,開單數幾乎都是個位數,基層警員認為最主要的原因,實在是罰單開不下手,頂多就是勸導,舉牌員也都相當有默契,一看到警車就收起廣告牌或是走到路邊。(彭清仁報導)
警方指出,手持廣告招牌或標語,或穿梭在車陣中,以及行人穿越道上散發廣告宣傳單、販賣物品等行為,均被視為嚴重影響來往車輛行車秩序與安全,其中手持廣告招牌可罰三百到六百元,而在人行道上販賣物品則可罰一千兩百元到兩千四百元。
而這項取締措施,在去年就已展開,但基層警員普遍的反映是﹂罰單根本開不下手」,有路邊舉牌員是假日打工的學生,也有中高年齡失業族,迫於生計打工賺錢養家,在新竹地區甚至有八旬老婦人,一串玉蘭花才賣卅元,有警員形容老婦人就像是自己的祖母,看著滿佈皺紋、慈祥懇切的目光,同情心油然而生,罰單真的寫不下去,甚至在今年農曆年期間,下著小雨、頂著攝氏八度的低溫站在路邊舉著廣告牌,警員反問﹂如果是你罰單開得下手嗎?」,一名年近六旬的廣告舉牌員指出,如果生活不缺,沒有人願意夏天頂著大太陽,對每輛車鞠躬發傳單,迫於生計和無奈,才會拋頭露面打零工賺生活費,對於警方加強取締路邊廣告舉牌員,也讓這群社會弱勢族群感嘆日子真的是愈來愈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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