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少年撞傷人 父母判賠467萬

【聯合報╱記者簡獻宗卅花蓮報導】 2008.04.25 04:22 am

  
吳姓少年前年無照騎機車,並闖紅燈撞傷人,造成19歲林姓青年頭部重傷,終身無法再工作,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天審結,判決吳姓少年的父母賠償被害人467萬多元,扣除已理賠強制責任保險金125萬元,還要支付342萬多元。

法官調查,吳姓少年肇事時年僅14歲,他沒有駕駛執照,加上違規闖紅燈,騎機車在玉里鎮的路口撞上機車騎士林姓青年,致林頭部重傷,併傷後癲癇等後遺症,以致終身無法從事任何工作。

林姓青年提出訴訟,求償590萬多元,除機車受損、醫療費用外,林姓青年指原在家中協助父親賣魚及送貨,喪失勞動能力損害求償430 萬元,精神慰撫金求償150萬元,法官衡量後判決損害賠償金467萬多元。

由於吳姓少年未成年,林姓青年將吳姓少年父母、代為照顧的姑姑及少年表姊(肇事機車車主)都列為求償對象,法官查出,少年是未經同意偷騎表姊的機車外出,姑姑非監護人,排除她們須連帶負任。

少年的父母雖已分居,但仍是法定代理人,無法逃避監護不周的責任。

【2008/04/2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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