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 2008/05/15
寫真女星潘慧如不滿時報周刊登她的「濕身露點照」,讓讀者隱約看見她乳暈及內褲,求償500萬;名模孫正華,不滿時周寫她「33歲處子之身最有希望奪標者看起來是郝廣才」,也求償500萬;兩案台北地院昨同時判時周勝訴免賠。
潘慧如露點案,法官認為,潘是主動同意攝影公司拍攝,屬自願公開身體私密部位,至於身材引發討論,法官認為這是言論自由。孫正華案,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處子是指未出嫁的貞潔女子,並無貶低之意,至於奪標者,也無侮辱之意,判孫正華敗訴。 (文卅劉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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